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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

日期:2018-09-10 来源:区财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目录

    第一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六、绩效评价情况

    七、专业名词解释

    2017年度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民政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民政理论和政策的调查研究。

    2.负责民政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民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3.指导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农村基层组织的换届选举,推动村民自治和村务公开工作。

    4.负责本区街乡行政区域的管理工作;参与研究和修订本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

    5.负责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的管理工作;负责宣传、实施有关殡葬管理法规,推行殡葬改革工作,依法查处殡葬违法经营活动。

    6.组织本区的救灾工作,负责救灾款物的管理工作。

    7.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城市“三无”人员及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8.承担依法对本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查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9.负责拟订本区社区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开展社区服务,推动社区建设;指导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对本区内的社区服务机构进行指导、监督、管理、服务。

    10.负责本区地方退休、退职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街乡落实其政治待遇和生活福利待遇。

    11.负责本区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落实其生活待遇。

    12. 负责宣传有关优待、抚恤方面的法规、政策,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抚恤优待和烈士褒扬工作。

    13. 负责本区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权益保护工作。

    14.负责本区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转业士官、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协调指导移交给我区管理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工作。

    15. 负责协调组织本区双拥共建工作。

    16. 拟订本区社会福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核批准工作;负责社会福利企事业单位的指导、监督、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本区福利彩票的发行销售及福利基金的使用管理。

    17.负责指导监督各类民政社会福利机构有关安全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18.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行政单位1家,为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机关;事业单位8家,为北京市朝阳区福利生产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北京市朝阳区接受救灾捐赠事物管理中心、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北京市朝阳区社区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事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救助管理站、北京市朝阳区社会福利中心。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98,014.40222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3,084.317191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1838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930.066657万元。在 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93,041.59882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5%;上级补助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42.71837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5%。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89,835.9079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766.85903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6.55%;项目支出21,069.04896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3.45%;上缴上级支出0.000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0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0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2017年结余分配38.67434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139.819891万元。

    与2016年同期对比,本年收入增加30,122.356031万元,增幅47.84%,本年支出增加25,975.781135万元,增幅 40.68% 。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840.21788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88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教育支出713.58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 0.91%;科学技术支出294.156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3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20.0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76,613.55026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7.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30.05161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5%;其他支出266.0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3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7年度决算2.880000万元,其中: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017年度决算2.880000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特约监督员交通补贴支出;

    2、“教育支出”2017年度决算713.580000万元,其中:

    “其他教育支出”2017年度决算713.580000万元,主要用于养老配套设施购买支出;

    3、“科学技术支出”2017年度决算294.156000万元,其中:

    “科技条件与服务”2017年度决算101.076000万元,主要用于民政业务信息化项目支出;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2017年度决算193.080000万元,主要用于婚姻登记、社会救助和民政资金统发平台等信息系统及网站运维支出;

    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17年度决算120.000000万元,其中:

    “文化”2017年度决算120.000000万元,主要用于双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7年度决算76,613.550268万元,其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2017年度决算46.278400万元,主要用于朝阳区社区服务与管理信息平台及购置安监人员检查装备支出;

    “民政管理事务”2017年度决算3,878.395488万元,主要用于拥军优属工作、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及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等;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7年度决算5,150.324006万元,主要用于地退人员经费支出及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

    “抚恤”2017年度决算9,232.947640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死亡抚恤支出、伤残抚恤支出及其他优抚支出等;

    “退役安置”2017年度决算4,177.247834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安置、退役士兵管理教育及其他退役安置支出等;

    “社会福利”2017年度决算31,875.953617万元,主要用于老年人福利机构扶持资助、特殊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服务管理和配套设施、儿童福利院运营相关经费等支出;

    “残疾人事业”2017年度决算5,060.360515万元,主要用于因素法分配支持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等;

    “最低生活保障”2017年度决算14,187.312982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等;

    “临时救助”2017年度决算1,497.036349万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等;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2017年度决算38.950000万元,主要用于入住朝阳养老机构民政对象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扶持经费支出;

    “其他生活救助”2017年度决算161.977337万元,主要用于长期住敬老院享受定期保障的社救孤老及精神病、残疾人等低保对象的救助支出等;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7年度决算1,306.766100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及优抚对象“两节”慰问经费支出等;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7年度决算830.051615万元,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17年度决算228.742440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

    “医疗救助”2017年度决算485.000000万元,主要用于退养人员医疗经费支出等;

    “优抚对象医疗”2017年度决算116.309175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94.30630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其他支出10,994.30630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其他支出”2017年度决算10,994.306308万元,其中:

    “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2017年度决算92.397756万元,主要用于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

    “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017年度决算10,901.908552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机构补助及儿童福利院运营等支出;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68,766.696531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 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支出。

    第三部分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包括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8个事业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4.795960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6.199600万元减少11.40364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决算数3.979600万元,与2017年预算下达数 3.979600万元持平。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赴马耳他参加市民政局养老业务培训,2017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1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 3.9796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决算数0.17850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 3.220000万元减少3.041500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我区救助站接待外省市救助站来京工作人员。公务接待 3批次,公务接待18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10.63786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 19.000000万元增减少8.36214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与 2017年年初预算数0.000000万元持平。2017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 0.000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10.63786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 19.000000万元减少8.362140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压缩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车辆杂费等车辆运行费用。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4辆,车均运行维护费 0.759847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51.552115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汇总)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9.2452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4.7906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0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44.4546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5,418.659390万元,其中:汽车25辆,584.266309万元;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53.000000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00000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六、绩效评价情况

    2017年,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汇总)对2017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4个,涉及金额8853.000000万元。其中:

    1. “养老服务配套设施购置及产权办理经费”项目总额4900.000000万元。通过购置符合要求的养老服务配套设施,有效完善了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扩大了养老服务供给,为区域机构养老老人和居家养老老人提供所需养老服务。

    2. “提前下达2017年市对区社会保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资助(公共预算差额)”项目总额1683.000000万元。通过开展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运营资助,强化了社会力量投资社会福利机构的引导和扶持,有效降低了养老机构运行成本,引导养老机构强化服务失能老人能力。

    3. “提前下达2017年市对区社会保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因素法分配支持居家养老服务补助(与残疾人事业2:1)” 项目总额1453.000000万元。给予新建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一次性建设补助,用于养老驿站装修改造、购买设施设备等。通过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新建驿站全部具备了短期托养、呼叫服务等6项基本功能,部分驿站具备了医养结合等特色服务项目,就近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各类服务,打造老年人身边的“总服务台”。

    4.“儿童福利院运营相关经费”项目总额817.000000万元。通过该项目的开展,完善了服务功能,提升了保障水平;满足了在院儿童多样化的服务需要,推动了区儿童福利事业的持续发展;建立健全了孤儿保障体系,维护了孤儿基本权益,履行了政府托底保障职能;全面提升了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水平和专业服务质量。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民政对象政策性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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